湖北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,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,每月每人可获得200元至500元的补贴。
8日,正在此间召开的湖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,公布了《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的具体内容。在普遍关心的乡村教师待遇问题上,《实施办法》作出上述规定。
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,近年来,湖北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,湖北省共有3.3万名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、7.1万名教师享受生活补助,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。
欧阳建平表示,《实施办法》把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,并作了进一步完善。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,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确定,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“就高”原则发放,不重复享受。
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,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。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,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。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整合资金,适当增加教师周转房补助经费,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。
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个人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力度,《实施办法》还提出建立两个基金:建立“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”,对大病、特困教师提供援助;建立“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”,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。
《实施办法》还结合湖北省实际,在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师队伍补充、培养培训、奖励扶持、编制管理、交流轮岗、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措施,以解决乡村教师“下不去”、“留不住”、“教不好”、“上不来”等突出问题。
(责任编辑:DF099)